一、医疗废物管理降低风险的措施有哪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管理。第三条 卫生部对全国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施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第二章 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职责 第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第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并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有关人员的工作职责及发生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内容包括: (一)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各产生地点对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和工作要求; (二)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的产生地点、暂时贮存地点的工作制度及从产生地点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的工作要求; (三)医疗废物在医疗卫生机构内部运送及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的有关交接、登记的规定; (四) 医疗废物管理过程中的特殊操作程序及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紧急处理措施; (五)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过程中有关工作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第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置负责医疗废物管理的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履行以下职责: (一) 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 构内处置过程中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二) 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 构内处置过程中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 (三)负责组织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工作; (四) 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培训工作; (五) 负责有关医疗废物登记和档案资料的管理; (六) 负责及时分析和处理医疗废物管理中的其它问题。第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应当 在48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调查处理工作结束后,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调查处理结果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每月逐级上报至当地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每半年汇总后报卫生部。第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24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2小时内逐级向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2小时内向卫生部报告。发生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第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所需要的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和紧急处理知识等,制定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第三章 分类收集、运送与暂时贮存 第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第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及时分类收集医疗废物: (一)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 (二)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三) 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 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四) 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 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五) 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专 门机构处置; (六) 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 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七)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八)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 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九)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十)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 伤性废物不得取出。第十二条 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应当有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的示意图或者文字说明。第十三条 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第十四条 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第十五条 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应当系中文标签,中文标签的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第十六条 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内部指定的暂时贮存地点。第十七条 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第十八条 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第十九条 运送医疗废物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 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送工具。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第二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第二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一)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方便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及运送工具、车辆的出入; (二)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设专(兼)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三)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的安全措施; (四)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 (五)易于清洁和消毒; (六)避免阳光直射; (七)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第二十二条 暂时贮存病理性废物,应当具备低温贮存或者防腐 条件。第二十三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医疗废物交由取得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依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填写和保存转移联单。第二十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第二十五条 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应当对暂时贮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第二十六条 禁止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二、风险管理的措施?
风险回避
风险回避是投资主体有意识地放弃风险行为,完全避免特定的损失风险。简单的风险回避是一种消极的风险处理办法,因为投资者在放弃风险行为的同时,往往也放弃了潜在的目标收益。所以,一般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会采用这种方法:一是投资主体对风险极端厌恶。二是存在可实现同样目标的其他方案,其风险更低。三是投资主体无能力消除或转移风险。四是投资主体无能力承担该风险,或承担风险后得不到足够的补偿。
损失控制
损失控制不是放弃风险,而是要制定计划和采取措施降低损失的可能性或者是减少实际损失。控制的阶段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阶段。事前控制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降低损失的概率,事中和事后的控制主要是为了减少实际发生的损失。
风险转移
风险转移是指通过契约,将让渡人的风险转移给受让人承担的行为。通过风险转移有时可大大降低经济主体的风险程度。
风险转移的主要形式是合同和保险。通过签订合同,可以将部分或全部风险转移给一个或多个其他参与者。而保险也是使用最为广泛的风险转移方式之一。
风险保留
风险保留,即风险承担。也就是说,如果损失发生,经济主体将以当时可利用的任何资金进行支付。风险保留包括无计划自留、有计划自我保险。无计划自留是指风险损失发生后从收入中支付,即不是在损失前做出资金安排。当经济主体没有意识到风险并认为损失不会发生时,或将意识到的与风险有关的最大可能损失显著低估时,就会采用无计划保留方式承担风险。一般来说,无资金保留应当谨慎使用,因为如果实际总损失远远大于预计损失,将引起资金周转困难。有计划自我保险是指在可能的损失发生前,通过做出各种资金安排来确保损失出现后能及时获得资金以补偿损失。有计划自我保险主要通过建立风险预留基金的方式来实现。
三、质量风险管理的质量风险管理措施?
质量风险管理跟质量体系管理中的制度,程序,职责不同,但目的是一致的。
质量体系管理中的制度、程序、职责是体现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质量改进的主要方式,也是避免和最大程度降低药品质量风险的保障。
质量风险管理是指对药品经营各个环节可能存在的质量风险进行评估、控制、沟通和审核的系统过程。是对在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过程中制度、程序、岗位职责的制定是否完善,是否有效执行等管理行为所引起质量风险因素以及缺陷原因、缺陷后果、风险分析和风险评估和为控制风险采取的管理措施,以对可能发生的质量风险采取或达到:风险回避、损失控制、风险转移、风险自留的目的。
如何做——主要从:采购环节、质量检查验收环节、储存养护环节、销售环节、出库运输环节、药品退货环节、售后服务环节等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缺陷原因、缺陷后果加以分析做出风险评估并提出管理措施。
四、风险转移属于哪种风险管理措施?
1. 风险转移如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属于落实风险管控措施中的“风险转移”类。
2. 风险转移是指将风险转移给第三方,以减少自身的风险承担。
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就是一种风险转移的方式,企业可以将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责任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以降低自身的风险承担。
3. 风险转移是风险管控措施中的一种,除此之外,还有风险避免、风险减轻和风险承担等措施。
企业应该根据自身的风险情况,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以保障企业的安全生产。
五、风险管理属于什么措施?
风险控制措施。
风险管理的措施有:
1、风险回避
风险回避是投资主体有意识地放弃风险行为,完全避免特定的损失风险。简单的风险回避是一种最消极的风险处理办法,因为投资者在放弃风险行为的同时,往往也放弃了潜在的目标收益。所以一般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会采用这种方法:
(1)投资主体对风险极端厌恶。
(2)存在可实现同样目标的其他方案,其风险更低。
(3)投资主体无能力消除或转移风险。
(4)投资主体无能力承担该风险,或承担风险得不到足够的补偿。
2、损失控制
损失控制不是放弃风险,而是制定计划和采取措施降低损失的可能性或者是减少实际损失。控制的阶段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阶段。事前控制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降低损失的概率,事中和事后的控制主要是为了减少实际发生的损失。
3、风险转移
风险转移,是指通过契约,将让渡人的风险转移给受让人承担的行为。通过风险转移过程有时可大大降低经济主体的风险程度。风险转移的主要形式是合同和保险。
(1)合同转移。通过签订合同,可以将部分或全部风险转移给一个或多个其他参与者。
(2)保险转移。保险是使用最为广泛的风险转移方式。
4、风险自留
风险自留,即风险承担。也就是说,如果损失发生,经济主体将以当时可利用的任何资金进行支付。风险保留包括无计划自留、有计划自我保险。
(1)无计划自留。指风险损失发生后从收入中支付,即不是在损失前做出资金安排。当经济主体没有意识到风险并认为损失不会发生时,或将意识到的与风险有关的最大可能损失显著低估时,就会采用无计划保留方式承担风险。一般来说,无资金保留应当谨慎使用,因为如果实际总损失远远大于预计损失,将引起资金周转困难。
(2)有计划自我保险。指可能的损失发生前,通过做出各种资金安排以确保损失出现后能及时获得资金以补偿损失。有计划自我保险主要通过建立风险预留基金的方式来实现。
六、安全风险库管理措施?
最主要的是危险源的辨识。做好风险分级管控。
七、人员管理风险及应对措施?
公司人员变动的影响。一方面随着公司的发展,公司对员工的要求将逐渐提高,原有的管理人员和员工由于经验不足可能难以满足公司发展要求,需要更多专业人员加入。另一方面,部门人员可能会跳槽,造成公司人员流失
应对措施
加大对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培训力度,提高管理人员的水平和员工素质及能力,以适应更佳专业化的高效生产运作。同时在必要情况下,公司将会从外部招聘优秀员工或管理人员,以从事公司的内部人员结构,为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打下坚实基础。公司始终以“人本管理”的理念为指导,致力于激发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新性。
八、人身保险风险管理措施?
关于这个问题,人身保险风险管理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核保:保险公司通过核保环节对投保人的个人健康状况、职业风险、个人习惯等进行评估,以减少保险合同的风险。
2. 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对保险责任、免除责任、合同解除、退保等条款进行明确约定,以规范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3. 保费定价:保险公司会根据投保人的健康状况、年龄、职业等因素对保费进行定价,以确保保费与风险相匹配。
4. 风险监测和评估:保险公司会对保险合同中的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调整风险控制措施,确保风险的可控性。
5. 投资管理:保险公司会进行风险投资管理,将保费投资于稳定和安全的资产,以确保保险公司的资金安全性和稳定性。
6. 信息管理与安全:保险公司会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和安全系统,保障投保人的个人信息安全,并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7. 风险再保险: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再保险合同将部分风险转移给其他保险公司,以分散风险和降低损失。
8. 产品设计与监管:保险公司需要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设计合适的保险产品,并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管和审查,以保证产品的合规性和风险可控性。
九、简述风险管理措施的种类?
1。风险规避是指有意识地回避某种特定风险的行为。是最彻底的风险管理措施,它使得风险降为零。
2。风险控制是指通过降低损失频率或者减少损失程度来减少期望损失成本的各种行为。
3。控制性风险转移是指借助合同或者协议,将损失的法律责任转移给其他个人或组织(非保险人)承担。
十、印章管理的风险和措施?
1)公司行政公章的刻制须经法定代表人及出资人审批,然后由公司持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证件,到公安局登记备案,由公安局开出证明后,到指定的单位刻制;
(2)其他印章的刻制,可由用印单位或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公司领导审批后,由印章管理部门到公安机关办理手续,并到指定单位统一刻制。
2.印章启用风险的防范措施
(1)印章刻制后,印章管理部门应做好新印章戳记,并留存保存,以便备查;
(2)印章启用报主要负责人审批,并下发正式启用文件,明确印章发放单位、适用范围及使用时间。